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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开展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 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的通知
【2008-7-11 15:27:06】 来源:新华网资阳分频道  页面功能 :【字体: 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

各县(市、区)委宣传部,市级有关部门:
由党中央倡导、中宣部组织实施的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,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,推动精品文艺创作,培育和打造地方文化品牌,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从今年起组织开展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。
一、评奖对象与范围
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,评选表彰以“一部好的戏剧作品、一部好的电视文艺作品、一部好的文艺类图书、一部好的舞蹈作品、一首好歌”为内容的精品佳作。凡资阳市的个人和集体创作、发表、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。参评作品应为已经公演和播出的戏剧、电视文艺、舞蹈、歌曲作品和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文艺类图书。
二、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
(一)文艺作品奖。按戏剧、电视文艺、文艺类图书、舞蹈、歌曲五个类别,分别设立以下奖项:
1.特别奖:表彰奖励获国家和省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的我市选送作品。每个奖项奖励3000元。
2.优秀奖:每个奖项奖励2000元。
3.入选奖:每个奖项奖励1000元。
各奖项的具体名额按评选年度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。
(二)组织奖。对组织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突出的县(市、区)党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授予组织奖,每个奖项奖励2000元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,首届评奖活动于2008年12月进行,评选表彰2007—2008年度的优秀文艺作品。
(二)成立资阳市“五个一工程”奖评选委员会。由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任评委会主任,市政府副市长任副主任。评委会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文化局、市广电局、市文联的领导和文艺界的专家组成。评委会下设5个专家评审组,具体负责5个门类的作品评选。各评审组由省、市文艺专家评委组成。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《资阳市“五个一工程”奖评选办法》。
(三)资阳市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实行三级评审制。各县(市、区)委宣传部和市级有关单位对本地区、本系统的申报作品进行初审;各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全面评审,形成获奖名单草案;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名单进行终审认定。获奖名单在公开媒体公示一周,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受理群众反映。
(四)各县(市、区)要设立“五个一工程”奖,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,建立与市级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相衔接的评选奖励制度和组织工作制度。
(五)各地有关部门要以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活动为载体,精心组织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。要坚持“三贴近”,弘扬主旋律,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热情关注现实生活,真诚聚焦普通群众,创作深刻反映现实生活、表现人民群众真实情感、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好作品;要统筹规划,找准抓手,整合优势文艺人才和资源,从政策、资金、环境等多方面入手,积极鼓励和扶持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生产;要遵循文艺规律,大力推进观念、内容、风格的创新,使文艺创作的题材、体裁、形式、手段得到充分发展;要加强资阳地方文化的挖掘和研究,把文艺创作融入资阳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,把握时代脉搏、反映时代精神,努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资阳市委宣传部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5月4日  

(编辑:蒋珂)

 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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